福建省医院开展“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”活动十三条要求
发布时间:2005-01-20
1、医院一切工作要以病人为中心,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;医务人员敬业爱岗,语言文明,服务热情,有良好的医德医风。
2、门诊设立导诊服务台,并配备适量的便民措施。简化就诊手续,逐步实行分科挂号,划价、收费一条龙服务,基本消除门诊服务中的“三长一短”现象(即:患者挂号、划价、取药排队时间过长,医师为患者诊察时间过短)。
3、提高门诊诊疗质量,三级医院门诊医师中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至少占50%,二级医院至少占30%。
4、医院急诊抢救呼救电话应向社会公布,逐步开通当地“120”急救电话。医院接到急救电话呼叫后,日间在5分钟内,夜间在10分钟内出诊。
5、逐步建立“急救绿色通道”,设立急诊导诊服务员,使急危重病人在接诊、检查、治疗及其他服务中有专人导诊。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,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。院内急诊会诊,医务人员要在20分钟内到位。
6、三级医院急诊科,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师;二级医院急诊科,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主治医师;一级医院也必须安排本院作风好、技术过硬的技术骨干,负责急诊工作。
7、提高工作效率,缩短平均住院日,基本解决患者“住院难、手术难”问题。精心护理,定时巡诊,严格执行分级护理,重视基础护理,加强特、一级护理,做好心理护理。
8、医技科室必须按规范操作,保证质量,非特殊检查报告一般应在当天内发出。
9、坚持从国有主渠道进药品,不采购、使用伪劣、过期药品。
10、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收费,不发生乱收费的现象,努力减轻患者的负担。
11、廉洁行医,严禁收受“红包”,不接受病人礼物和吃请。在医疗和药品、器械购销活动中禁止收受回扣的违法行为。
12、搞好医院的美化、绿化,保持整洁、安静、卫生的工作环境。
13、根据患者的需求,不断改进服务,群众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率要求达到95%以上。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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